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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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······
    便可以将其入罪。
    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,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。
    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,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。
    “王五的行为,给国家机关抹黑,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,同样侵犯了法益·····.”
    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,一边总结证据,一边反驳秦牧。
    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。
    “对面的实力······有点强啊。”
    张玮半眯着眼,心中默默念道。
    这场局面······
    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。
    对方也不是吃素的。
    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,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。
    发起了凌厉的反攻。
    而在旁听席。
    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,都露出了喜色。
    “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,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。”
    “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,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,研究的相当深刻,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。”
    “啧啧啧,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,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。”
    “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,但想要晋级第三轮······估计就悬了。”
    “......”
    众人低头私语。
    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。
    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······
    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,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。
    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,基本不可能。
    然而······
    他们刚讨论完,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。
    秦牧主动迈步上前,幽幽开口:“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,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。”
    略微停顿后。
    他扫视了一眼全场,又接着说道:“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!”
    话音刚落。
    满座再次一惊。
    张玮咽了咽口水,瞬间反应了过来。
    仿佛明白了什么。
    旁听席的众律师们······
    更是瞬间哑火,全都愣在当场。
    反应最大的······
    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。
    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,脸色直接沉了下来。
    ······
    与此同时。
    学法联盟论坛。
    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,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。
    “论坛里有没有大佬?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,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?”
    “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,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。”
    “说几不说把,文明你我他。”
    “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,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,谁能给我翻译翻译?”
    “......”
    网友们都很激动,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。
    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。
    但……
    秦牧提出的这句话,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。
    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。
    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。
    好在没过多久。
    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。
    开了个帖子,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。
    “要理解up这句话,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,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,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。”
    在帖子里。
    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。
    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。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    张三持刀要杀李四,结果却被李四反杀。
    用法益的理论分析,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。
    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,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。
    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,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。
    生命权对生命权。
    两者是对等的。
    因此。
    从法益上来说,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。
    再举个例子。
    张三尾随某女子,试图行不轨之事,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。
    路过河边的时候。
    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,张三溺亡。
    在这个案子里。
    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,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。
    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。
    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。
    两者权利不对等,法益上也不对等。
    因此。
    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,而属于防卫过当。
    但·······
    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,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。
    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。
    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······
    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,用以自保。
    在道德伦理上。
    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,就应该这么做。
    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。
    所以。
    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,造成了更大的损害,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。
    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,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······
    可以酌情减轻,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
    再不济。
    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着轻微,不予起诉,或者情节显着轻微,以缓刑论处。
    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。
    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,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。
    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,是有问题的判决。
    “好家伙!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,被大佬这么一说,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。
    “嘶!!动不动就举个例子,你不会是教书的吧?”
    “原来是这样?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?”
    “那意思是不是说······道德上支持的行为,就可以不构成犯罪?”
    “······”
    ”在这个帖子下方。
    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,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。
    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,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。
    “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,同理,道德上支持的东西,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。”
    紧接着。
    他又举了几个例子,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案。
    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。
    他反过来杀了对方,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。
    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。
    应当属于犯罪。
    可是他的行为······
    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,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。
    在道德上,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。
    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。
    但……
    这种行为,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。
    若是判处无罪。
    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。
    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,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。
    那社会将动荡不安。
    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。
    因此。
    虽然伦理可以出罪,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。
    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同一时间。
    晋城。
    院子里。
    张清源、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。
    因为……
    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,他们越发听不懂。
    无论是秦牧所说的,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,都跟天书一样。
    于是。
    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。
    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,拿着手机,点开了度娘,疯狂搜索。
    随着庭审的进行。
    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,你来我往。
    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。
    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。
    搞的他一阵头大。
    关键是搜索了半天,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。
    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。
    “完了完了,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,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?”
    “老李,不是我说,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?”
    “小秦也真是的,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?”
    “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,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。”
    “你管这叫你来我往?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?”
    “......”
    院子里。
    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。
    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。
    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。
    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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